(記者哈奇/澎湖報導)環保署每年皆有執行資源回收責任業者查核作業,從歷年來的查核結果發現,部分業者會有短漏申報繳費的情形。分析主要原因多屬不諳法規、因疏忽造成申報錯誤、計費重量申報誤差等。
環保局指出,環保署委託專業會計師團隊執行責任業者查核作業,主要項目:1.為了要查察不法短漏的業者,要求依法落實申報繳費責任,追繳應繳金額,以穩定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收入來源;2.透過現場查核作業,由查核人員輔導業者正確的申報繳費方式,降低業者因申報錯誤而誤觸法規受罰的風險,同時也讓業者了解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徵收及相關運作情形。
環保局呼籲,依據本國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及第16條的規定,經環保署公告指定應回收的物品及容器,由其製造及輸入業者(以下簡稱責任業者)負擔回收清除處理的責任。責任業者除了要向環保署辦理登記外,每個單數月30日以前,也要依規定向環保署申報前兩個月的營業量及進口量,並且依照公告的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作為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用以推動應回收物品及容器的資源回收相關作業。倘若未依規定申請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6萬至30萬罰鍰,千萬不要貪瀆一時之快,再來後悔莫及。
為了維護我們的環境,也為了讓各項公告應回收的物品及容器都能被妥善回收、處理及再利用,責任業者應該誠實地按期申報營業(進口)量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除了善盡法定責任及義務,也能避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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