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提前發放1月份生活補助費及17日發放春節慰問金
協助身心障礙朋友安心過節
〈記者哈奇/澎湖報導〉年關將近,依慣例固定於每月25日發放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將於過年前16日入帳;另自17日起陸續委託各金融機構以轉帳方式發放春節慰問金,每人二仟元,讓本縣的身心障礙朋友安心過年
縣府社會處表示,為落實照顧弱勢家庭,澎縣府持續透過各項生活扶助及津貼發放維持經濟弱勢身心障礙者基本經濟安全,本次所發放1月份生活補助費,共計有2, 076位身心障礙者符合領取生活補助費資格,發放金額總數達新臺幣壹仟陸佰萬元,預計1月16日完成發放作業。
依據發放身心障礙者三節慰問金發放作業要點,只要是設籍本縣滿一年並於三節(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發放前九十日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且未註銷者,即可領取該慰問金。社會處提醒符合領取該慰問金資格之身心障礙者,尚未提供金融機構帳戶影本送縣府社會處憑撥慰問金者,請攜帶相關文件(身心障礙者本人之金融帳戶影本及印章),逕洽縣府社會處辦理,洽詢電話:9274400轉247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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