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終止重光度假旅館開發案並依契約主張應有權益
〈記者許耀彬/澎湖報導〉澎湖地方各界關注的重光開發BOT案,因廠商樺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興建不力達施工嚴重落後重大違約,經縣府多次催告改善仍無實質工程進度後,縣府已於108年10月25日終止契約並主張相關權利。
澎湖縣政府表示,重光案基地鄰近海灣及觀音亭、馬公商圈,條件頗具競爭優勢,爰規劃為觀光遊憩事業開發用地,並依促參法釋出徵求民間投資參與;於104年1月30日與樺澎公司簽訂BOT契約,合約達50年,開發權利金1,000萬元,履約保證金1,000萬元,契約內要求最低投資額5億,並興建最少80間房間數之3星級等級以上之旅館與附屬設施(含運動、休閒、育樂購物設施、展演場所、會展中心及停車場),如順利營運後依約縣府每年將可計收經營權利金300萬元、營運期土地租金約58萬元。
樺澎公司因工程進度緩慢,依約原定於本(108)年6月8日完工,樺澎公司僅完成工程進度34.8%,經縣府多次催告改善均未能依進度完成改善,工程進度嚴重落後,違約情節重大,縣府即依約通知契約終止並於本年10月25日送達日起生效。
縣府日前因青灣仙人掌公園案遭法院執行假扣押3千多萬,損及縣府權益至大;重光案依106年雙方簽署之協議書協議內容,如終止契約係可歸責樺澎公司,俟縣府與承接本計畫之第三人簽約時,以鑑價金額百分之六十給付樺澎公司或樺澎公司指定之第三人。縣府於未有承接本計畫第三人前,無須給付價金予樺澎公司。
縣府特別聲明重光案均按照終止契約後條文規定程序審慎進行,並已聘請專業律師協助縣府主張各項權益保障,接續處理終止契約後相關權利義務,其中已自履約保證金1,000萬元提押懲罰性違約金336萬元,沒收剩餘履約保證金664萬元,並已發函限期樺澎公司補足履約保證金336萬元、給付懲罰性違約金140萬元及主張損害賠償,後續將進行場勘,確認基地內應清除之工作物及廢棄物,並要求將剩餘土方運送至縣府指定位置放置、塗銷普通地上權及農育權設定登記等相關事項,以確保縣府各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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