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傳繳通知切勿置之不理

損及自身權益

 

〈記者吳素貞/澎湖報導〉民眾因欠繳稅捐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如未於傳繳通知所訂期限內繳納稅款,執行分署接下來可能會採取扣押存款、薪資或查封拍賣動產、不動產,如滯欠金額龐大又查到有履行能力卻故意不繳的情形,甚至可能採限制出境、拘提或管收,呼籲民眾切勿對傳繳通知書置之不理,損及自身權益。

 

欠稅人如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所有的欠稅,可至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以免財產被強制執行。此外,案件執行過程中所支出的執行必要費用,如郵資、金融機構扣押手續費、查封指界費、鑑價費、測量費、登報費等等,依法都由義務人負擔,意即案件若能早日清償可為您省下不少執行必要費用。

 

民眾若尚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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