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交通分隊分隊長為績效違法逮人」警方澄清
〈本報訊〉有關媒體報導「交通分隊分隊長為績效違法逮人」警方澄清說明如下:
一、該案緣起為該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徐守秦帶班執行巡邏勤務時,以警用行動載具查詢許民所駕駛之白色休旅車號牌為失竊狀態,隨後為釐清案情而請許民ㄧ同返回分隊駐地說明,經以公路電子閘門系統查核後,確認該車為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遂以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9款製單舉發,並將該車輛沒入。
二、該案經查證後,以偽造文書罪將林姓原車主函請地檢署偵辦,許姓男子則以證人身分接受調查及詢問以釐清案情。
三、該案從交通分隊巡邏勤務中發動攔查盤檢、後至許民隨分隊員警返回駐地接受調查及查證過程,均未有行使逮捕而強行限制其人身自由之情,係請許民配合釐清說明案情。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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