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縣務會議 研議岸距1海浬內魚群產卵期禁所有網具

 

〈記者哈奇/澎湖報導〉澎湖縣政府22日召開縣務會議研議海洋活化三大措施,未來岸距1海浬內每年1、2、7、8月魚群產卵期為禁魚期。漁船不得以網具,佔據海上作業區,另將推動刺網、定置網實名制,落實責任歸屬。

 為積極復育海洋資源,澎湖縣長賴峰偉宣示「海洋活化」是下一階段施政重點,除持續查緝毒、電、炸違法捕魚、打撈海底覆網外,對於「海洋活化」後續作為,22日縣務會議由農漁局長陳晶卉做專案報告。

 陳晶卉表示,民眾長期反映「沿岸許多放網長年不收,佔據漁業資源」、「放網位置離港區過近,影響航安」等,希望縣政府加強管理,維護海洋資源、漁業公平、航行安全。

 副縣長許智富認為,目前澎湖內灣海域1、2、7、8月為禁漁期,為保護漁業資源,他建議全縣岸距1海浬內比照現行澎湖內灣禁漁期,每年禁捕4個月,保護更多小魚苗,讓海洋有時間活化。

 秘書長胡流宗表示,澎湖周遭海域被大批漁網包圍,許多漁船進出漁港都不帶網具,而將網具長年留置海上,形同佔據公共漁場,有違漁權公平性,且影響航道安全,應該要求漁民,只要放網具,船舶必須要在旁作業,不能留置而不顧,否則就予沒入。

 參議陳高樑指出,推動漁網實名制,標示必須包含浮球、浮筒、定置網等,此作法可有效要求使用者負起管理漁網的責任,若隨意棄置網具,縣府可從網具上的船名、CT編號追查到使用者,向所有者追究清網費用及相關責任。

 經多方討論,初步研議:1、距岸線1海浬內每年1、2、7、8月禁止所有網具,其餘月份開放網目3公分以上刺網(10噸以下漁船作業)。2、所有網具若「漁網在、船不在」,則予以沒入。3、刺網、定置網必須具名(船名、CT編號、姓名)。

 賴峰偉表示,他向海巡署海巡隊、岸巡隊轉達縣務會議結論,皆獲一致支持,並承諾配合縣府執法。

 賴峰偉說,海洋是澎湖命脈,活化海洋必須認真落實才有成效,針對會議初步共識,他請農漁局聽取各界意見,研議最佳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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