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警局針對澎日「中正路有商家質疑縣府扼殺商機」釋疑
〈本報訊〉有關澎湖日報於108年2月28日報導警察局公告馬公市區人行道禁止停機車部分,顯與公告事實不符,警察局特提出說明:
一、公告路段人行道的機車停車格、機車停放區均可停車,不可停車的部分是機車格(區)之外的人行道。
二、人行道除機車停車格、機車停放區,本於法規規定,就是不能停車,警察局於上開重點路段皆設有告示牌,若於人行道未依規定停車,將進行移置。
三、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為解決中正路商圈周邊路段,機車違停與商業用途占用人行道等問題,並於觀光季開始前,先期有效維護市區良好停車秩序與行車順暢,於3月 1日起規劃執行「停車秩序整理」專案勤務,針對市區「蛋黃區」(民生路至三民路以南區域),加強整理路邊及人行道違規停車,讓道路恢復順暢並確保行人通行空間。
期間於108年2月27日公告本縣馬公市區「禁止機車於中正路段(中正國小起至中山路)、中山路、仁愛路、光明路段(惠民一路起至中正路及重慶街起至民權路)、中興路段(建國路起至重慶街)、民福路段(中山路起至仁愛路)停放人行道(不含人行道上機車停車格及機車停放區)」,違規者將進行移置,並自108年3月1日起實施。
四、為提升澎湖邁向進步城市,必須營造良好交通環境,建構以人為本的通行空間,才能帶進更多觀光效益與人潮,警察局籲請駕駛人,應確實遵守路邊停車規定;另外,也提醒機車駕駛人確實將您的愛車停放於人行道劃設之機車停放區或停車格內,共同維護市區停車秩序。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