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籲請旅宿業者盡速於31日前完成填報作業!以免受罰!
〈記者許耀彬/澎湖報導〉交通部觀光局及地方政府為掌握旅宿業營運狀況,每半年皆要求業者提供營運報表,以利旅宿業統計與管理,縣府旅遊處籲請凡於107年12月底前領取合法旅宿業登記者,皆須完成線上營運報表之填報,線上填報請至「臺灣旅宿網」(網址為 https://taiwanstay.net.tw/- 「業者填報」登入,左側「營運報表」填寫相關資料。
依據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之1條及民宿管理辦法第33條第1項規定
各業者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底前,將前半年每月客房住用率、住宿人數、經營收入統計等資料,依式陳報地方主管機關,未依規辦理者,將處新台幣1至5萬元之罰鍰。因此,各業者應於108年1月31日前,完成107年7月至12月之營運報告表,以免受罰。
為利有關單位掌握旅宿業營運狀況,並適時輔導,請各業者依法規儘速填報營運報告表,若有任何問題請逕洽縣府旅遊處趙小姐,電話:(06)9268543分機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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