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榮傑等二人至議會鬧事 賴峰偉要求考績列丙等並懲處
〈本報訊〉針對澎湖縣政府專業臨時人員宋榮傑、工友宋榮華二人於正副議長投票日至議會與人發生衝突,嚴損縣府形象,澎湖縣長賴峰偉14日於縣務會議要求將兩人年度考績列為「丙等」,並依規定懲處。
日前媒體報導縣府臨時人員宋榮傑、工友宋榮華二人於去年12月25日澎湖縣議會正、副議長投票日至議會大廳與人爭執,經調查宋榮華當日未依規定完成請假手續,且未善盡交待義務,擅自離開辦公場所處理私事,宋榮傑雖依規完成請假,但兩人闖進議會與人衝突,破壞團隊紀律,嚴重損及縣府聲譽。
賴峰偉表示,宋榮傑、宋榮華兩人是縣府團隊一員,行為應嚴守分際,兩人脫序行為嚴重影響損及機關形象,兩人在勤惰及品德考核上,有嚴重瑕疵。
賴峰偉於會中詢問宋榮傑、宋榮華兩人去年考績,業務主管回復兩人為「甲等」。對此,賴峰偉要求必須重新打考績,將兩人列為「丙等」,若明年表現未改善,考績仍為丙等,即不再續聘。
賴峰偉指示人事處向嚴格考核臨時人員表現的金門縣政府看齊,貫徹人事管考,若連續兩年丙等,即予解僱,不容縣府內有冗員,或不守紀律者。
賴峰偉重申,單位主管對所屬同仁,均應嚴加考核,賞罰分明。優異表現者,即予敘獎;疏失者,則予告誡;屢勸不聽、破壞紀律,就依規定懲處。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