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兩日查獲盜採珊瑚礁保育貝類 籲請民眾共同維護生態

 

〈記者許耀彬/澎湖報導〉本縣環保案件聯合查緝小組(農漁局、警察局環保小隊)189日連續兩日,分別於前寮漁港西側岸際、馬公港西側岸際(金龍頭)兩處查獲盜採孔雀殼菜蛤30公斤、山羊海菊蛤256(淨肉重11公斤),相關盜採設備如鐵製鋤頭、鉤具、潛水裝備、運載貨車等皆依檢察官指示扣押,兩案皆依違反漁業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此次山羊海菊蛤盜採案件,嫌疑人潛水採捕上岸後,將貝肉去殼挖出,並把殼棄回海裡,在海洋保育志工陳盡川隊長及其友人鼎力協助下,潛水將外殼取回,利於後續將外殼及貝肉送農委會水試所化驗佐證,使罪刑無所遁形。

 

農漁局呼籲,孔雀殼菜蛤(俗稱「掃帚仔」)、山羊海菊蛤(俗稱「粉蚵」、「燈火蚵」)、黑石蜊(俗稱「灘」)、大白狐蛤(俗稱「撬仔」)等四種貝類之採集方式,多以破壞其棲生基質的方式進行,包含珊瑚骨骼、分枝珊瑚碎屑、岩石縫為主,採捕過程中多需以小鋤頭或小斧頭以砍、劈、敲、折、撬等機械性外力破壞礁體,對於珊瑚礁生態易造成大規模之破壞,為維護本縣珊瑚礁生態永續,前列四種貝類禁止採捕、處裡、販賣或持有,倘違規依漁業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敬請民眾確實遵守,亦不要有購買行為,否則恐因持有而有觸法之虞。

 

本縣環保案件聯合查緝小組除會持續於各海域岸際查察外,依據「澎湖縣政府獎勵檢舉非法採捕水產動植物獎金核發要點」,檢舉非法採捕珊瑚礁貝類查獲屬實者,檢舉人可獲新臺幣1萬元之獎金,籲請民眾踴躍檢舉,一起為漁業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戮力。非法捕魚檢舉專線:926-1145 (農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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