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民代當選人疑涉賄 澎檢提當選無效之訴
【記者吳清池/澎湖報導】澎湖地檢署於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以及選後,積極結合檢察、警察、調查、政風等機關單位之能量,全力執行各項選舉查察工作計畫。除查獲多件買票、幽靈人口案件陸續起訴、緩起訴外,另針對涉嫌買票之當選人4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共計3件。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 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當選人有同法第99條第1項(即賄選)情事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30日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當選人名單,業據澎湖縣選舉委員會於107年11月30日公布。
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共計3件4人,包括1件澎湖縣馬公市第11屆市民代表第3選區莊姓當選人與澎湖縣馬公市第21屆菜園里里長黃姓當選人;1件澎湖縣湖西鄉第21屆東石村村長黃姓當選人;1件澎湖縣西嶼鄉第三選區鄉民代表薛姓當選人。
澎檢表示,公平之選舉為民主政治之基石,而賄選風氣侵蝕民主制度甚鉅,該署為杜絕以買票等不正手段參與選舉,對於賄選、暴力等不法犯罪,不問對象、黨派、身分,一律嚴速偵辦,除對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被告究其刑事責任而提起公訴外;同時對利用不正當手段之當選者,進而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剝奪當選資格,端正選風,維護公正、公平而乾淨的選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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