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澎湖縣有線電視收視費用為新臺幣560元
〈記者傅珮玲/澎湖報導〉本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澎湖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為新臺幣560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核澎湖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收視費用時,考量各區域有線電視歷年之收視費用、系統業者經營環境、網路建設、收視服務品質及內容、提供頻道數量及財務之合理性,並綜合考量整體經濟環境、人口密度、城鄉差異情形、推動數位化進展及客戶服務品質、多元付費情形等因素,故自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實施,核准之收視費用及相關事項如下:
一、108年度本縣每月每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上限價格為新臺幣560元。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同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二、裝機之收費上限價格:
(一)主機裝機費:1,500元。
(二)單一分機裝機費:於主機裝機時設置者為500元;於主機裝機後設置者為800元。
三、復機之收費上限價格:
(一)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後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1,500元。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內(含3個月)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但停機係因原訂戶違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第3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原訂戶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逾3個月而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逾3個月,再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200元;暫停收視期間不得收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四、移機之收費上限價格:室內者,每機新臺幣500元;室外者,每機新臺幣800元。
縣府行政處提醒民眾,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依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相關規定,提供當月繳、雙月繳、季繳、半年繳及一年繳等多元繳費期限及繳費方式,由訂戶自由選擇。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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