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台電舊發電廠周邊地區公共設施工程」案地方說明會
〈記者吳清池/澎湖報導〉馬公舊電廠屬馬公都市計畫區內乙種工業區,現已閒置多時;基於土地活化使用及順應地方需求,於「變更馬公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都市計畫程序期間,將台電舊電廠所在工業區及其週邊範圍土地,由「乙種工業區」變更為「觀光事業特定專用區(ㄧ)」、「商業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之變更。本工程就納入變更回饋地區公共設施開發面積約0.44公頃。進行整體性規劃設計及道路A及廣(停)十五工程(包括舊有隆貴公園)工程施作,除拆除範圍內既有構造物,建立由新村路經新生路直通至海埔路之人車可行南北向道路,包含東西連通涵洞及東側植栽綠化工程。開發經費共約2800萬元,除由台電負擔約2200萬元外,餘由縣府配合籌措。
本案都市計畫變更行政程序方面,於96年底辦理公告徵求意見,98年中及102年底辦理公開展覽,並於98年8月12日及102年12月16日召開2次公開說明會,因本區域涉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發規劃理念,以及其他所有權人協調事宜,102年5月14日內政部都委會同意進入第二階段,自105年12月19日至107年6月26日內政部大會會議決議通過,都市計畫變更過程公開透明,皆依照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
有關本工程為廣場及停車場之開闢,除規劃由新村路經新生路直通至海埔路之聯通道路總長114.7公尺,路寬14公尺(含雙邊人行道最寬處各2.5公尺),並於廣場設計小客車位88位(含身障車位2位),其現有隆貴公園內植栽計喬木10棵配合移植至適當地點。
本工程除於107年11月26日召開第一次說明會,並為擴大居民參與於107年12月4日召開第二次說明會,針對第二次地方說明會居民建議住家排水系統、高低差防護及隆貴公園作為公共休閒空間等重新納入考量,確保不影響住戶排水系統功能及注重高低差的安全防護,並將街廓公共休閒空間納入檢討變更設計。
本項計畫針對台電電廠內原閒置工業區進行開發,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為觀光事業特定區,活化土地利用,並回饋綠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及商業區土地(0.33公頃)予縣府,有效提升該地區都市發展。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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