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代候選人顏長為疑涉賄選遭羈押禁見
【記者吳清池/澎湖報導】澎湖地檢署指出,該署於11月間接獲地雷引爆及收到檢舉賄選專用信封,指出澎湖縣西嶼鄉第二選區鄉民代表候選人顏長為疑似以每票現金新台幣1000元給予西嶼鄉第二選區有選舉權人之情資,旋由檢察長指派檢察官李信龍指揮澎湖縣調查站及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白沙分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偵辦。
專案小組於107年11月21日以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鄉代表候選人顏長為之住處,並傳喚通知收賄之選民,並扣得行賄現金新台幣8000元等相關物證後;經檢察官李信龍於訊問後,認候選人顏長為疑似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刑法第144條投票行賄罪之犯嫌,因犯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於107年11月22日獲准裁定羈押禁見,其餘有投票權之選民涉嫌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嫌部分,因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賄款8000元,經檢察官訊問後當庭飭回,全案將續由檢察官深入偵辦,並持續追查有無其他人員涉案,以釐清相關行、受賄之情節。
澎湖地檢署緊鑼密鼓查察賄選,目前已經有2名候選人、2名樁腳遭到羈押禁見,另有30餘名選民坦承收賄。
澎湖地檢署特別呼籲轄內五合一選舉參選人均應清白參選,堅持不買票、不贈禮,有投票權人不賣票,並呼籲選民遇有行賄,能踴躍提出檢舉,多多利用反賄選檢舉信封,檢察官會絕對保守秘密,並積極偵辦,一旦查獲行賄事實,並會依規定核發檢舉獎金,或請撥打法務部檢舉專線:0800-024-099電話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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