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候選人質疑場地借用不公 文化局澄清標準一致
〈記者吳素貞/澎湖報導〉針對縣長候選人陳大松昨(20)日在公辦政見發表會上指稱,他曾向文化局申請借用演藝廳遭拒,反倒將場地借給另一位候選人,並指稱將場地借給另一候選人「是上頭交代」?文化局澄清,陳姓候選人並未提出借用申請,也誤解了場地借用規範。
文化局表示,依據現行辦法,演藝廳不提供候選人、政治人物用於造勢等政治活動,此一規範不分對象。經查,陳姓候選人曾以舉辦音樂會為名義,於10月7日借用演藝廳舉辦音樂會,足以證明場地的借用沒有對象之分,只有使用目的之別。
在陳姓候選人10月7日於演藝廳舉辦音樂會後,陳姓候選人陣營曾電話再度詢問借用事宜,電話中並未告知借用用途,該局承辦人是於電話中善意提醒演藝廳無法提供政治活動之用,陳姓候選人即未再聯繫,亦未提出借用申請。
關於陳姓候選人指稱演藝廳借給另一候選人的部分,文化局指出,先前確實有一民間團體「澎湖縣慈善服務基金會」提出借用申請,使用目的亦為舉辦音樂會,該局以同一規定、同一標準,審查活動性質與流程,在申請單位和活動內容均與政治無涉前提下,符合借用規定而同意借用。
事後文化局於主辦單位所散發的宣傳單上發現「協辦單位:賴峰偉後援會」字樣,公務機關基於行政中立,不宜預設立場,未審即先判定該活動有政治團體協辦必定為造勢活動,因此仍維持借用決定,但該局也立即提醒主辦單位必須遵守借用規定。
文化局強調,演藝廳的借用採書面審查,陳姓候選人曾順利借用場地舉辦音樂會,第二次未能借用是因為沒有提出申請,自然沒有同意與否的問題,更沒有「是上頭交代」借給另一候選人等情事,陳姓候選人說法顯有誤解。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