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任晉升簡任官等訓練2人合格 縣府增添高階主管人才
〈記者吳素貞/澎湖報導〉澎湖縣政府參加107年公務人員薦任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第1梯次及第2梯次),參訓人員為教育處副處長莊華州及文化局副局長王國裕等2人,分別經過為期4週之訓練成績合格,自結訓之日起,正式取得簡任第10職等任用資格,為縣府團隊再增添高階主管人才。
改善行政效率、提昇行政效能,培訓公務人員成為一流的行政團隊,向為政府長期致力公務人力資源發展的重要目標。高階文官在政府績效中扮演著重要角色,除了在政策形成階段是政務官的策略夥伴外,更是在政策執行階段的推動者與監督者。因此,高階文官的素質與能力,在國家改革過程中,對國家行政發展有顯著之影響。每位擬晉升簡任階層之薦任公務人員,均須經過參與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的管理發展訓練,成績及格者方能取得晉升高一官等之任用資格,可謂國家培育優秀決策人才之門檻訓練。
縣府人事處表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公務人員具有「1.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薦任升等考試或於本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6職等至第9職等考試或分類職位第6職等升等考試及格,並任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職服務滿3年者。2.經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職務滿6年者」條件之一,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9職等職務,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敘薦任第9職等本俸最高級,且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者,取得升任簡任第10職等任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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