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水上/澎湖報導)104年(第2次)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作業,其專長(一般)資格申請期間:自104年4月1日起至104年4月16日止。歡迎69年次至82年次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把握時機提出申請,投入公共服務工作的行列。
以專長資格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須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選服役別(項目)、機關(役別(項目)、機關一經選定送出系統後即不得更改)。
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後,持相關專長證明文件及掛號回郵信封(公所留存寄發核定通知書)於受理申請期間之上班時間至戶籍地公所辦理「請服一般替代役」,公所役政人員至役政署網站列印一般替代役申請書並查驗相關專長證明文件(影本由役男簽章)後,由役男將相關資料於截止申請日(104年4月16日)前以掛號郵寄內政部役政署(54071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始完成申請手續(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縣府民政處表示:單純以一般資格申請者,亦於申請期間持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直接向戶籍地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經錄取後,依申請先後順序徵集入營服役。有關公告內容及相關資訊,可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替代役園地項下查閱。如對申請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民政處兵役科服務專線:926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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