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裁罰中油650萬疑義 縣府提說明
〈本報訊〉對於近日外界與媒體提及縣府新聞稿宣稱已開罰中油新臺幣650萬卻仍未開單之描述,縣府府澄清說明如下:
一、中油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規定事實明確,裁罰金額合計新臺幣650萬元。
二、縣府環保局於7月19日發現油庫外道路人孔蓋有黑色油污,判斷中油採取的應變措施未能奏效,亦與該公司自述污染侷限在廠區內的說法不符,認定情節重大,並已涉及行政刑法之規定,此一部分業已移送澎湖地檢署偵辦中。
三、關於兩處分的處理時點,涉及刑事的辦理主體為地檢署,行政程序單純,經首長核可後即進行移送,因此於7月20日即完成移送動作;裁罰新臺幣650萬的部分為行政罰,環保局做出判斷後,還需文件彙整、簽會、呈核等行政程序,程序上較移送更為繁複,在程序完備後,裁罰通知方於27日送達中油。
四、環保局重申,中油漏油事件涉及隱匿、未按規定通報、緊急處置作為未奏效等事證明確,縣府不可能縱放,亦稟持縣長陳光復從嚴認定的指示,待程序完備,相應的動作即會展開,不會有能罰而不罰等情事。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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