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無員工出勤紀錄 違反勞基法將開罰9至45萬元
〈記者洪疇雲/澎湖報導〉勞動基準法新制於107年3月1日正式上路後,相關勞動法令的勞動檢查也已經無縫接軌,縣府表示勞檢員在檢查事業單位是否違反七休一、輪班間隔等新法彈性之前,最重要的就是要雇主先拿出員工出勤紀錄,只要雇主未備置出勤紀錄或紀錄未保留5年,即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恐吃上新臺幣9萬元至45萬元之罰鍰。
社會處指出,出勤紀錄在《勞動基準法》中是很重要的資料、但因為很平常、所以常被忽略,因此再次提醒事業單位應建立出勤紀錄自我管理與稽核機制,來矯正員工不正確登載,並主動預防員工過勞、違反勞動相關法令的機會,未來如果遇到勞動檢查時,也能即時提出管理紀錄,避免受罰。
社會處呼籲雇主應重視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的重要性,「因為這是勞檢員做為認定員工有沒有超時工作、有沒有正常休假的依據」,而且在常見的違法態樣中,包括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加班工時超過法定上限、連續上班超過6日,如果沒有確實記載各種出勤情況,勞檢員將無法在第一時間參照。
社會處已建立懶人包放置於社會處網站,協助雇主快速上手基本勞動法令(https://goo.gl/ZNXr34),請雇主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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