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防制 最終的力量來自於改變的勇氣

 

〈記者傅珮玲/澎湖報導〉近年來臺灣地區家暴案件數不斷上升,其中遭親密同居愛人傷害、毆打甚至是性侵害的人不在少數,人與人之間相處難免會有摩擦進而產生衝突,這是因為每個人來自不同的生活環境,本身都具有不同的氣質及生活習慣,所以在待人處事態度及看法上,均有所差異。

 

但若最親密的枕邊人成為傷害你的人,你()會怎麼做呢?選擇隱忍?或是報警提告?這個課題看似簡單卻值得省思,許多家暴受害者,大多是因為經濟無法自主或孩子問題,因此會顧及到若與加害者撕破臉,會失去小孩的監護權或無法養活自己,縣警局婦幼警察隊在控管家暴案件的過程中,發現到家暴受暴婦女不願離開施虐者身邊的原因,是基於舊習認為家醜不可外揚,而且本身可能也無經濟能力,故只能選擇默默承受,不想有任何社政單位及團體介入,但一味姑息,也將造成更加嚴重的後果發生。

 

不只是夫妻,情人間也會產生衝突,若一不小心擦槍走火,也有可能造成傷害,兩人因為愛而結合,但相處時間一久,時常被現實生活中的柴米油鹽醬醋茶消磨著彼此的情感,雙方就會漸漸忘記當初兩人在一起的初衷,漸漸地,在面臨生活的壓力下,相互間只剩下滿滿的抱怨及不滿,等到彼此情緒到達臨界點,爆發開來,將釀成無法抹滅的傷痛。

 

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在此提醒大眾,家庭暴力的後遺症威力不容小覷,若不幸遭受枕邊人或家人無情的傷害,無論身體或精神上,均屬於家庭暴力的範疇,要勇敢捍衛自己身體的自主權,尋找警方或社政單位協助,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後果,改變現狀需要勇氣,而這勇氣來自於自己,要先跨出第一步,生活才會有所改變,畢竟家是我們的避風港,但當這個避風港,走了味、變了調,我們就要有離開、改變現狀的勇氣,以下提供大家相關安全6大原則:

一、平時雙方保持良好溝通習慣。

二、不與對方產生正面衝突,不刻意激怒對方。

三、若發現對方情緒極度不穩時,儘量避免與之獨處一室。

四、若不幸受傷,應儘速就醫驗傷,留存證據。

五、尋求警方協助,申請保護令。

六、經相關社政單位評估,配合執行後續相關安置及輔導機制。

 

古語說〝清官難斷家務事〞、〝法不入家門〞,因此傳統觀念上,國人多不願將家屬間生活習慣,人生觀念彼此不同,往往形成摩擦糾紛,而投訴於公部門來尋求協助。然而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單憑一方的忍受壓抑,問題沒有解決,仍舊存在,如果不能進行良善的溝通、包容,而以不當的方式互動,在盛怒之下,一經刺激,就會產生家暴案件,因此婦幼隊籲請大家注意上述6項安全守則,不管家庭衝突原因為何,一定要確保安全,待紛爭平息後,再好好溝通處理,決定日後互動模式,即使最終決定身分關係的改變,而彼此分開,也必須要先確保人身安全,才有機會安排處理之後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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