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獲鬼蝠魟船長配合自然保育野放 縣府予以肯定
〈記者吳清池/澎湖報導〉有關馬公市鎖港漁港「新隆興號」漁船5月21日晚間意外混獲鬼蝠魟一案,廣受社會媒體大眾、網友關注,縣府特別表示感謝。縣府茲聲明鬼蝠魟目前並非保育物種,仍可利用。陳姓船主於混獲鬼輻魟進港後,亦依農委會「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規定通報安檢單位、農漁局等單位。後經陳雙全副議長、農漁局溝通協調後,陳姓船主亦配合自然保育,在潛水志工協助之下,5月22日凌晨2時許將該隻鬼輻魟於外海野放。此部分,縣府予以肯定,也呼籲社會大眾、網友應給予陳姓船主掌聲與鼓勵。
農漁局籲請民眾共同參與保育工作,漁民朋友捕獲鬼蝠魟時,倘若為活體,建議配合自然保育立即野放。倘若已死已載運入港24小時內務必完成通報,以免受罰。倘經查獲未確實通報,將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漁民朋友們確實通報,以免受罰。
請岸巡單位(馬公漁港安檢所)於漁船進港受檢時,倘有發現鬼蝠魟協助宣導漁民主動依規定通報。另本縣環保案件查察小組不定期前往澎湖魚市場及各港口查緝及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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