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耀彬/澎湖報導)為期15天的澎湖章魚禁漁期從3月29日開始一直到4月12日止,農漁局呼籲民眾在禁漁期期間內切勿捕捉章魚,以免違法受罰,若違反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
3月31日、4月1日淩晨,聯合非法捕魚查緝小組分別於沙港、中屯海域及歧頭碼頭,查獲曾姓及楊姓等3位民眾違規從事採捕章魚之情事,並已依漁業法相關規定懲處,農漁局表示於禁漁期期間聯合非法捕魚查緝小組將不定期不定點於本縣各潮間帶、各漁港巡護。另查緝小組人員將會喬裝為漁民下海執行查緝工作,請各位漁友相互告知勿有僥倖心態,凡違規採捕被查獲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5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之罰鍰,請民眾共同遵守。
另有網友質疑查獲之澎湖章魚可能被查緝人員吃下肚乙節,農漁局表示,查緝小組查獲及潮間帶撿獲之澎湖章魚皆有列冊紀錄作為違規證據,完成處分後,全數將送往水試所澎湖海洋生物研究中心做為科學試驗研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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