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珮玲/澎湖報導)澎湖縣政府衛生局立即啟動稽查機制,針對彰化地檢署破獲彰化縣三家製粉業者使用工業用碳酸鎂製作調味粉事件,追蹤問題產品販售之流向,經查核盤商8家次,主動通知雜貨店、鹽酥雞、魯味、湯圓、糕餅製造及餐飲等大宗使用色素及胡椒粉的業者共165家次,目前問題產品共計6個品項(龍鳳牌胡椒粉(30台斤/包)龍鳳牌五香粉(600g/盒)食用七號紅(3公克/包)美人/胡椒粉(200g/罐)胡椒粉(45g/罐)超級五香粉(600g/盒)目前下架835件,另有部份產品廠商認定為同一來源,均先主動預防性下架並停止販售。下架的品項包含彰化縣進興行製粉廠製售之胡椒粉等21項產品(製造日期103年11月18日以前)及進興製粉廠有限公司製售之胡椒粉、五香粉等10項產品(製造日期103年11月14日以前)及澄清粉行8個品項(製造日期為102年6月26日-103年10月30日)。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將持續追查,查核過程發現販售由彰化縣進興行製粉廠製造之紅色七號紅(俗稱紅花米)的小雜貨店比例偏高。衛生局呼籲小店家及消費者可立即查核自家所使用的添加物,若發現應立即退回並主動向衛生局通報。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將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至2億元罰鍰。食品業者如有販售或使用到違規產品,應依據食安法第7條規定,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並應辦理回收,同時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若經查獲持續販售進興製粉廠等問題廠商的調味粉產品,將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衛生局也呼籲有批發貨零售的店家應負起回收之責,勿存僥倖以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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