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增建4000CMD海淡廠-管線工程土地徵收補償費發放
〈記者許耀彬/澎湖報導〉澎湖縣政府財政處於本(107)年4月11-12日辦理發放經濟部所屬台灣自來水公司之「馬公增建4000CMD海水淡化廠-送水管線工程」土地徵收補償費,請領款人配合於上班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備妥相關文件至本府辦理。
另縣府財政處為服務本縣民眾及便利旅外鄉親,擇訂於4月9日至高雄市澎湖同鄉會辦理發放,屆時如無法親自或委託領取者,亦可申請以匯款方式辦理領款。
領款人應攜帶證明文件: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正、反面影本2份)、印章、土地所有權狀;無法親自領取委託他人者得檢具通知單、印鑑證明、委託書(蓋妥印鑑章)、土地所有權狀、印鑑章及身分證影本2份(蓋妥印鑑章)委託他人(受委託者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印章)代領。
受補償人若無法於上開時間領取者,可申請以匯款領取。惟為免發生同名同姓之誤,申請以匯款領取者,以土地登記名義人為限,土地登記資料並須有身分證統一編號記載。受領人申請以匯款方式領取時,須填具申請書(可至縣府財政處網站下載)並檢附印鑑證明、土地所有權狀各1份暨身分證影本、本人銀行或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各2份(影本需加蓋印鑑章),經審核無誤後,由配合辦理補償費發放機構以匯款方式將該筆補償費匯入申請人帳戶,所需手續費用由受領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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