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疇雲/澎湖報導)馬公都市計畫四維路以北農業區及公五、公六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由於重光地區部份人士主張發回之抵價地應為50%且原地保留,否則應停止現有區段徵收開發方式,縣府財政處為了解整體西衛、重光及光榮地區等3區近970位土地所有權人對於開發案之意向,己寄發問卷調查,財政處特別籲請土地所有權人能將問卷寄回。
縣府財政處辦理之區段徵收開發案繼於辦理第2次公聽會之後,由於重光地區部份人士堅決主張抵價地應為50%且原地保留,否則應停止現有區段徵收開發方式,致產生整體開發是否應停辦或改變開發方式之討論,且於本月議會所召開受理重光地區之人民請願案,議會亦作出要求縣府應與不同意見人士妥為溝通,在未達成共識前應停止開發之進行,同時應檢討是否得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
縣府財政處表示,抵價地發回比例已訂定為50%,在103年9月份第一次召開說明會時已在會中向與會人士清楚說明表達,且未來發回的抵價地係以權利價值變換來處理,亦即查估開發前每一筆土地之地價,再以查估之地價由土地所有權人按照開發後每一筆土地所查定之查估金額來選配,也就是選配權利價值高的土地領回的土地會較少,選配權利價值較低的土地,領回的土地會較多。
但是對於原地保留因與現行區段徵收之開發方式不符,以致縣府無法與重光地區部份人士達成共識。
由於重光地區訴求事項已經造成區段徵收是否應停辦或重起規劃,縣府財政處特寄發千餘份之問卷,財政處希望土地所有權人能盡速將問卷填好免貼郵票寄回,以便統計開發意願,同時亦將回復縣議會縣府之立場。
財政處表示,依現行土地徵收條例及行政院政策規定,將無法採市地重劃方式辦理,倘不持續以區段徵收之開發方式,本開發案恐將暫停,至於停辦之後應如何再辦理都市計畫之規劃,有待政策決定。
由於涉及所有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財政處希望無論同意或不同意開發,都將尊重土地所有權人之決定,因此,希望寄發之問卷都能寄回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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