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房屋也有身分證明!記得向稅務局申報設立房屋稅籍
〈記者洪疇雲/澎湖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詢問,無使用執照又沒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的違章房屋,需要設立房屋稅籍嗎?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房屋所有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稅務局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當需要用到房屋相關資料時,就可以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也算是房屋的身分證明!但因為未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繳納房屋稅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房屋變成合法。
民眾如有任何房屋稅相關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251、22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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