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主動辦理低收入戶續免房屋稅
〈記者洪疇雲/澎湖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體恤納稅義務人,凡前已申請核准低收入戶免徵房屋稅有案者,於持續符合低收入戶住宅使用標準下,稅務局會主動審核續免房屋稅,免納稅義務人再提出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領有鄉市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之納稅義務人,且房屋為其所有、無出租、無營業並供本身實際居住者,依法得免徵房屋稅,在持續符合低收入戶住宅使用標準下,稅務局會主動審核續免房屋稅,免納稅義務人再提出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房屋稅相關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251、22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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