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計法指定之公設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增稅
〈記者洪疇雲/澎湖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規定,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出售公共設施保留地如道路、公園用地等,必須為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將由政府以徵收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才有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的適用。如有符合前述條件,請民眾先向澎湖縣政府建設處申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並於申報移轉時,檢附該證明文件,才能申請免稅優惠。
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分機242、24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