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墳墓遷葬最高獎勵金達九萬七千五 馬市所籲盡速申請
〈記者呂水上/澎湖報導〉馬公市公所配合澎湖縣政府辦理修正公告有關馬公市第六公墓(含東衛水庫集水區;東自中正國中西邊道路、西至新店路以東、南自澎204縣道、北至澎203縣道)周圍墳墓遷葬計畫,為鼓勵民眾自動遷葬,縣府將依「澎湖縣墳墓遷葬補償基準表」補助遷葬費用,最高補償可達9萬7,500元,馬公市公所籲請有先人埋葬安奉於第六公墓周圍之民眾辦理遷葬事宜。
為使土地利用活化及先人安置更好的環境,縣府公告自106年12月27日起3個月內遷葬者,得按「澎湖縣墳墓遷葬補償基準表」發給墳墓遷葬金額百分之五十自動遷葬獎勵金,以墳墓面積分為五類,最高補償可達9萬7,500元,較目前起掘的2萬元更為優惠,至107年3月27日止,即不再加獎勵金,所以,馬公市公所呼籲,請現葬第六公墓周圍墳墓所有人、管理人、關係人儘速向馬公市公所辦理遷葬事宜,近期內縣府亦會主動依清查結果一一通知後代家屬辦理。
馬公市民政課表示:澎湖縣目前的納骨堂(塔)設備及環境都很清潔幽靜,適逢本次獎勵方案,希望東衛周圍的民眾早日將舊有先人墳墓遷移,不僅使現有土地再利用,更可藉由骨灰骸安奉於納骨設施,舒適且安心的進行祭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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