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遊澎湖觀光消費券部分商家反應尚未收到款 縣府提說明
〈記者許耀彬/澎湖報導〉為帶動冬季旅遊市場熱度,縣府去(106)年11月21日起推出「2017冬遊澎湖觀光遊客消費券」,總計1640萬元的消費券在12月13日發放完後,縣府即受理商家請款,至今已完成撥款予第一批請款商家,後續也將加快審核速度,儘早將款項撥入商家帳戶。
旅遊處表示,依消費券活動實施辦法,消費券使用期限至107年2月12日止,在此之前遊客均可持消費券於縣內合法登記的行號或公司消費,店家於收到消費券後,於每月15日及30日提出請領手續,審核完成後由縣府辦理撥款作業,款項統一匯入各店家銀行帳號,最終應於今年3月30日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雖然消費券早於去年12月發放完,但陸續仍有遊客零星使用,因此尚有商家還未辦理請款,加上部份商家檢附資料不完整有待補件,亦有許多商家未提供商家帳戶名的銀行帳戶,導致相關作業耗費相當人力及時間,影響撥款時效。
旅遊處強調,商家的請款需經人工初審及複驗程序後再送縣府主計單位,以求撥付金額正確無誤,為此縣府已加派人力積極趕辦中,106年11月30日第一批消費劵請款約90萬元已於107年1月初完成撥款。106年12月15日第二批申請店家計150多家,請款金額800餘萬元,12月30日第三批店家計80幾家,金額250萬餘元,亦已審核完畢,縣府將於近日內撥款。第四批1月15日請款資料也彙整完成,將送主計單位審核。
對於有商家尚未取得款項,旅遊處懇請各商家予以諒解並耐心等候,縣府會持續掌控時效加速辦理,盡早完成相關作業。也感謝本縣各商家對消費券活動的支持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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