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
呼籲公私場所污染物排放減量、環保又省錢
〈記者許耀彬/澎湖報導〉環保署自96年1月起公告實施「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辦法,針對公私場所製程中所產生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等空氣污染物開徵空氣污染防制費;已於106年5月31日修正公告,在原區分防制區分級費率基礎上,新增分季費率,並修正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第三級費率排放量適用條件及揮發性有機物第二級、第三級排放量適用條件,公私場所如不清楚申報費率者,可與環保局進行諮詢。
環保署在分季費率,將全年12個月份,依1~3月份為第一季,以此類推10~12月份為第四季,共分為四季,從而調高第一季、第四季費率。在污染物分級適用條件上,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第三級費率適用條件修正為” 第三級:0.01公噸<季排放量≦1公噸”;而揮發性有機物第二級、第三級費率適用條件分別修正為,”第二級:7.5公噸<季排放量≦50公噸”、”第三級:1公噸<季排放量≦7.5公噸”。此外,修正優惠係數分級比例,請公私場所加強注意。
環保局馬局長表示,為鼓勵公私場所秋冬季節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當第一季、第四季排放量較基準年之季排放量低於百分之九十者,適用申報第二季、第三季空氣污染防制費費率。基準年之季排放量:本費率修正生效之前三年度相同季別平均排放量;未滿三年或屬於新設污染源者,按實際年度相同季別平均排放量計算,至滿三年為止。
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申報諮詢,可以電話洽詢環保局(06-9221778),環保局將會提供最詳盡的空污費申報相關服務及說明,亦或上網至環保署固定污染源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管理系統(https://air10.epa.gov.tw/)中查詢;同時提醒大家「網路申報便捷又方便、申報無紙化」的環保小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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