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1月1日起縣府將按月發放公教人員月退休金
〈記者吳素貞/澎湖報導〉澎湖縣政府為了照顧本縣退休公教人員的辛勞,有關縣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退休公教人員之月退休金,於107年1月1日起按月發放,由縣府暨所屬機關委託金融機構代為發放。
縣長陳光復表示,退休同仁過去站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默默犠牲奉獻,相當令人敬佩。特別是長期以來擔任政府機關第一線面對民眾的服務人員,對於推廣政府施政、解決民眾問題,向來都扮演勞苦功高的角色,殊值肯定。
縣府財政處表示,退休公教人員月退休金自107年起於每月1日發放。但依銓敘部105年3月29日部退三字第1054086866號函略以,現行各支給或發給機關於退撫給與發給日遇例假日時,有提早或延後發給者,應透過撥付流程之調整及與金融機構之委託設定,一律改於當日發給;若因金融機構作業未能配合致無法於當日發給時,…統一規範於例假日後第一個上班日發給,為了維護退休人員權利,縣府至遲於例假日後第一個上班日發放退休金。
最後縣府財政處表示,以上是有關縣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退休公教人員月退休金之發放簡單說明,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去電向縣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洽詢,電話:(06)9274400轉228或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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