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如符合離島免稅規定 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記者哈奇/澎湖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離島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要件為:1.車籍屬澎湖縣2.車輛在澎湖地區使用3.小客車排氣量不超過2400cc,如您的車輛符合上述規定者,請儘速攜帶行車執照、車主身分證、印章並將車輛開至稅務局辦理免稅手續。經審查核准後即可自申請日起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優惠。
稅務局提醒車主,離島免稅車輛如託運至台灣本島,則不符合在澎湖「領照使用」之免稅規定,依法應繳納使用牌照稅,另依據全國公路監理電腦越區異動連線作業要點規定,離島免稅車輛檢驗不予受理越區作業(惟自願取消免稅,經申請填妥拋棄免稅申請書,並繳納使用牌照稅者除外)。
離免車輛如已不符免稅要件,欲放棄免稅優惠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者,申請方式,除可至稅務局或監理站以臨櫃方式辦理外,亦可利用傳真或電話申請,手續簡便,申請書表可至稅務局網站下載。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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