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補助落空 尊重中央選址意見 教育處說明選址始末

 

〈記者吳素貞/澎湖報導〉針對澎湖縣綜合體育館興建工程從南澳段改至文化段,並預定124工程發包,縣府教育處強調,工程基地之所以改於文化段,是基於留住中央補助款、尊重中央意見等綜合考量下所做之決定,並非縣府一意孤行,且此一工程經體育署核定補助經費就是2億元,完全沒有補助4億元相關公文書或訊息。

 

教育處指出,綜合體育館的興建,縣府從99年起即向行政院體育發展委員會提出,原計畫之興建地點為南澳段,但該計畫並未獲得同意,期間歷經體委會因組織改造,於102年整併成為教育部體育署,興建計畫依舊未能獲得體育署核定補助。

 

體育署不同意補助原因在於,該署認為綜合體育館興建於南澳段將無法改善轄內現有運動場館使用率偏低、維護管理不佳等缺失,主張綜合體育館應興建於文化段為宜,以便結合既有的體育館、體育場、文化局園區等,成為更完整的體育文化園區。而此一爭取多年的補助,在教育處尊重中央意見,呈請縣長核定將興建地點修正於文化段後,才於10412月底獲得體育署核定補助金額2億元,並於1051月撥付第一期款項8000萬元。

 

對於本縣議會決議建請縣府依原計畫將綜合體育館改回南澳段興建,縣府尊重民意機關見解,曾於1051月及3月兩次去函體育署,表達縣議會考量興建基地需更寬廣、交通便捷等因素,盼能將興建基地改為南澳段,但體育署均主張構想書內容需重新研擬審定,恐將延宕執行期程,如無法於10612月底前完成發包,已撥的補助款將收回。後續款項也無撥付。

 

為了避免補助款項遭到收回,鄉親期待多年的綜合體育館無法興建,縣府將依核定的計畫執行,預計124進行工程發包。至於特定人士指稱綜合體育館興建計畫中央將補助4億元,教育處重申,自始至終體育署核定的金額就是2億元,沒有4億元的相關公文書或訊息,不知消息從何而來。

 

教育處強調,縣府為提供民眾舒適的運動場所,落實全民運動推展之初衷未曾有變,只期望能儘速完成興建多功能體育館工程,以解決本縣民眾對運動場所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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