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 最高補助40萬
〈記者許耀彬/澎湖報導〉澎湖的鄉親們注意了!為有效改善柴油車污染排放,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今(106)年8月16日公告並實施「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辦法」,凡是在88年6月30日前出廠,設籍澎湖縣的大型柴油車,符合法規所稱車種,於今年8月18日起完成報廢,並在明(107)年12月10日前提出申請,即可獲新臺幣5萬至40萬元不等金額之補助。
澎湖縣環保局表示,根據環保署研究報告顯示,國內產生的空氣污染物約有37%是來自移動源,其中柴油大型車占11.2%至16.8%是PM2.5的主要來源,PM2.5對呼吸系統(含肺部)及心血管影響甚大,容易造成過敏性鼻炎,引發咳嗽、氣喘等症狀,嚴重時可能會造成支氣管發炎,並增加致癌風險。
環保局指出,申請汰舊大型柴油車,需為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的一、二期柴油車,依車種、期別及車輛噸數等條件,給予不同的補助金額:107年12月10日前提出申請,一期柴油車補助新臺幣5至30萬元、二期則為新臺幣10至40萬元;107年12月11日至108年12月10日前提出申請,一期柴油車補助新臺幣3萬至25萬元、二期補助新臺幣7萬至35萬元。
另外,自用大型柴油車比照補助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辦理,若車輛牌照狀態屬註銷、繳銷者,必須先向監理機關申請「驗車重領」後方可依補助辦法辦理報廢補助。若牌照狀態屬停駛者,只要檢附回收或報廢當年度未逾有效期限之行車執照影本,可直接轉報廢後向環保局申請補助。
為改善國內秋冬季節性PM2.5濃度偏高問題,環保局已積極推動各項管制工作,其中針對移動污染源各類車輛廢氣排放,參考國際作法,依地方環境特性劃設空品淨區,限制老舊高污染車輛使用,並配套補助三期大型柴油車輛加裝濾煙器,請車主把握此機會踴躍汰舊換新,為提升本縣空氣品質盡一份心力。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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