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在校園內舉辦有價娛樂活動應辦理娛樂稅申報
〈記者吳素貞/澎湖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學生團體在校園內舉辦娛樂活動,依娛樂稅法規定,應在活動舉辦前向稅捐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免徵手續。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學生團體在校園內舉辦售票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有價活動,若以校內教職員及學生為對象,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使用者,得免徵娛樂稅;如有對校外人士售票或收取費用的情形,則應課徵娛樂稅。
民眾若有娛樂稅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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