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冬遊澎湖觀光遊客消費券發行實施計畫
一、計畫緣起:
澎湖擁有天然美麗海灣、奇岩美景及獨特的自然人文資源,惟因位處海峽中線,每逢東北季風起時,必產生風管效應,以致淡季觀光產業蕭條,遊客大幅銳減,淡旺季遊客量明顯差異,為振興澎湖冬季觀光,帶動遊客體驗澎湖不一樣的海島風情,擬推動此計畫,提出刺激觀光策略,以觀光遊客消費劵發放結合業者之各項優惠配套方案,提供吸客誘因,鼓勵遊客冬季至澎湖旅遊,創造消費刺激經濟活絡,有效帶動冬季旅遊人潮,讓澎湖的旅遊季一年四季不打烊,共同創造多贏。
二、活動內容:
以帶動遊客「冬遊澎湖」為構想,印製發行面額100元之觀光遊客消費券16萬4,000張,自106年11月21日起至107年2月10日止,兌換完即止。凡入境遊客(限非澎湖籍) 達3天2夜者,憑當次交通憑證(機票、船票擇一或出示其他運輸工具入境證明)、身份證明文件(本國籍者出示身份證或非本國籍者出示護照)及澎湖本地住宿證明(本縣合法飯店或合法民宿)入住達2晚以上者(憑住宿發票或證明),即可每人領取觀光遊客消費券11張(每張面額100元),共計1,100元;達2天1夜者,憑當次交通憑證(機票、船票擇一或出示其他運輸工具入境證明)、身份證明文件(本國籍者出示身份證或非本國籍者出示護照)及澎湖本地住宿證明(本縣合法飯店或合法民宿)入住達1晚以上者(憑住宿發票或證明),即可每人領取觀光遊客消費券5張(每張面額100元),共計500元。
三、活動時間:106年11月21日起(以入境日期為準)至107年2月10日 止,兌換完即止。
四、活動地點:澎湖縣。
五、兌換資格及方式:
(一)對象資格:
1.凡於活動期間抵澎旅遊之遊客(限非澎湖籍)憑「機票、船票擇一或出示其他運輸工具入境證明」+「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正本(本國籍)、護照正本(非本國籍)」
+2晚住宿發票或證明(合法旅館、合法民宿之發票或收據),至兌換地點即可每人兌換1,100元觀光遊客消費券。
2.凡於活動期間抵澎旅遊之遊客(限非澎湖籍)憑「機票、船票擇一或出示其他運輸工具入境證明」+「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正本(本國籍)、護照正本(非本國籍)」+1晚住宿發票或證明(合法旅館、合法民宿之發票或收據),至兌換地點即可每人兌換500元觀光遊客消費券。
(二)兌換方式:(限離境前領取,未領取者亦視同放棄)。
1.自由行兌換:抵澎後持下列文件辦理領取:
(1)入境登機證或船票票根正本(由執行單位收回留存,如需核銷由執行單位影印或拍照留存)。
(2)身份證明文件正本(需與登機證、船票或入境證明相符)。
(3)2天1夜者提供1晚,3天2夜者提供2晚以上住宿發票或收據證明正本。
以本人領取為原則,亦可由旅宿業者攜帶遊客登機證或船票票根正本、住宿發票或收據正本、身份證明文件正本等相關證件代為領取,惟需檢附委託同意書。
2.團體行兌換(含向旅行社購買遊程之散客):
遊客抵澎後由旅行社持下列文件辦理領取(限離境前領取,未領取者亦視同放棄):
(1)登機證或船票票根正本。
(2)團員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3)團員名冊。
(4)切結書。
(三)兌換時間:每日8時至18時止
(四)兌換地點:澎湖海洋地質公園中心、馬公機場
六、執行方式:
〈一) 觀光遊客消費券印製發行:
本次活動由執行單位印製發行「觀光遊客消費券」,每張面額價值新臺幣100元,預計印製16萬4,000張,共計總值1640萬元整。
(二)使用規範:
1.遊客可於活動期間持觀光遊客消費券至本次活動指定消費店各店家消費,包含住宿、名特產店、餐飲業、汽機車租賃業者、美容美髮業...等(須有營利事業登記),消費時皆可自由抵用,由店家開具發票或收據,惟不得找零或兌換現金。
2.店家於收到「觀光遊客消費券」後可於每月15日及30日向執行單位提出請領手續,辦理審核程序完成後轉送澎湖縣政府辦理撥款作業,款項統一匯入各店家銀行帳號,最終應於107年3月30日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此觀光遊客消費券為提供來澎湖遊客專屬使用,恕不提供澎湖籍之民眾流通使用,逾期亦不得兌換)。
3.參與店家:
(1)活動指定消費店:募集澎湖各店家踴躍共同參與,彙整各店家提供之相關促銷優惠並製作消費指南手冊,手冊連同「觀光遊客消費券」一起發送,只要在活動期間內到指定店家消費,不僅可以使用觀光遊客消費券購物,還可享受折扣優惠或來店贈品,擴大整體消費動力。
(2)邀請旅行業者、旅館、民宿、船運等業者,於活動期間配合推出相關優惠方案,如住宿買一送一或是旅遊套裝優惠方案;汽、機車租賃業租一送一;餐飲業以不收取服務費或加「1元」送一道海鮮餐的方式;名特產品業以買5送1等方式,搭配本次活動共同宣傳,集合各界之力,共同促進冬季旅遊發展。
(3)行銷宣傳:
A.舉辦活動記者會,加強行銷宣傳,擴大活動效益。
B.平面、電子、網路等媒體露出宣傳,以多元管道強力曝光活動訊息,吸引遊客冬季蒞澎旅遊。
七、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承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旅遊
執行單位:專業團隊
八、預期效益:
(一)提高來澎吸引力,迅速帶動遊客來澎,預計可帶動超過1萬,6400人次蒞澎旅遊,以每人消費約7000元計,預估可創造約1億1,480萬元之在地產業商機,活絡在地產業淡季現況,帶動冬季旅遊市場熱度。
(二)打破遊客對澎湖旅遊產業冬季即歇業的迷思,塑造澎湖四季皆好玩之優質形象,增進遊客對冬遊澎湖之誘因,帶動觀光產業永續發展。
旅行社領取兌換觀光遊客消費券切結書
此致:澎湖縣政府
旅行社代領觀光遊客消費券,遊客共計 名,名單詳如名冊,搭乘航班及住宿資料如下:
一、往返航班:
去程:106年 月 日 至 馬公 , 航空公司 航班
返程:106年 月 日馬公至 , 航空公司 航班
二、住宿地點:
第一晚:時間106年 月 日,住宿飯店(民宿):
第二晚:時間106年 月 日,住宿飯店(民宿) :
三、本旅行社保證代為領取之觀光遊客消費券將如實發送予每位團員,並協助宣導
使用規範。
四、為促進擴大消費,本觀光遊客消費券使用於本活動指定店家,恕不得折抵團費.
五、以上切結事項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並負責賠償損失.
切結人: 旅行社;負責人姓名:
電 話:06-
代領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
辦理日期: 年 月 日
2017冬遊澎湖觀光遊客消費券優惠方案調查表
申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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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
聯絡人(含職稱): 聯絡電話/手機: 聯絡地址:
Email: 營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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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方案內容(請詳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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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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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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