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稅務局提醒家中增設電梯 要課房屋稅!
〈記者洪疇雲/澎湖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是以電梯係屬附著於房屋之設備,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依法自應課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房屋附設之電梯係供運送產品之用,為製造產品工程中必須之設備,其用途係以製造產品過程中運送產品為限,與一般機器設備相同,則准予免併入課徵房屋稅。提醒您,房屋設置電梯後,請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將電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住家用或營業用稅率納入房屋稅籍課徵或免徵,以維護您的權益。
民眾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251、22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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