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稅務局提醒農民居住之農舍不能免徵房屋稅
〈記者洪疇雲/澎湖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誤以為自用農舍可以免徵房屋稅,但「供農民居住之自用農舍」與「專供農業使用之房舍」不同,無法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才可以免徵房屋稅,因此,農舍無論是供人居住或空置皆不符合免徵規定,仍需依照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251、22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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