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市光榮地區(公五、公六)區段徵收案預計明年辦理施工
(記者洪疇雲/澎湖報導)澎湖縣政府財政處表示,馬公四維路以北農業區及公五、公六地區區段徵收案,於102年8月經內政部都委會決議通過以整體開發(一期一區)方式辦理;又因範圍內用地不同且為避免土地所有權人於區段徵收後配回土地與原有土地所在位置差異過大,於103年由一期一期改為一期三區;另因各區中土地所有權人對於抵價地比例及配地問題看法不同,故105年3月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69次會議決議本案改為三期三區,因此各區可單獨開發,開發順序目前從開發意願比例較高之光榮(公五、公六)地區先行辦理。
惟近期陸續接獲民眾洽詢本案區段徵收將停止辦理之消息,故特此澄清。目前本案業於(106)年7月底召開協議價購說明會,並將陸續召開公聽會、辦理區段徵收計畫報核及公告徵收事宜,並無外界所稱停止辦理之情形。
澎湖縣政府財政處最後表示,本區段徵收,除兼顧馬公市發展的延續性,且配置完善的公共設施用地及規劃便捷的聯外道路,是近年來少見方整且便於利用之基地,土地所有權人可於徵收公告後申請領回土地(抵價地),享受本區開發後增漲之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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