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哈奇/澎湖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鄉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逾期將加徵怠報金,若有短、匿報將補稅並處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拍定人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儘速向房屋所在地鄉市公所辦理契稅申報;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除了應納稅額外,每逾3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若被查獲有匿報或短報情形,除補稅外還要被加處1至3倍的罰鍰,請民眾切勿因疏忽、延誤申報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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