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哈奇/澎湖報導)106年全國運動會訂於1061021日至1026於宜蘭縣舉行,第2階段報名即將開始,本縣計有應辦種類:田徑、水上運動、自由車、柔道、帆船、跆拳道、高爾夫、鐵人三項等及選辦種類:空手道等可組隊參加,請符合薦送資格之本縣縣民踴躍推薦或自薦。

 

針對薦送辦法第四條選手參賽資格及標準,參加全運會之選手,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以下規定:

一、戶籍:在本縣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且至1061026日止,無遷進或遷出戶籍等異動情形。設籍期間之計算,以全運會註冊截止日(106911日)為準。但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出境二年以上,經戶政事務所依法逕為遷出登記者,於賽前返國,且出境前於原設籍地區設籍達二十個月以上者,得代表本縣參賽。

(二)旅居國外滿三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從未參加全運會,而於賽前返國入籍者,代表本縣註冊參賽。

(三)外籍人士於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於初設戶籍登記前,應於本縣持續居居滿三年以上,並於初設戶籍登記持續滿一年以上者,代表本縣參賽。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6810日下午5時截止 (請附相關比賽成績證明),逕送澎湖縣政府教育處或電洽06-9274400#274,縣府將擇日召開審查會議進行審議,通過後始成為本縣代表隊員。有關106年澎湖縣全國運動會選手薦送辦法請至教育處網站下載研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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