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水上/澎湖報導)有納稅義務人反映,名下土地已經出售,為什麼還接到地價稅單?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課徵係以831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 831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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