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素貞/澎湖報導)世界氣象組織(WMO)定義高溫是指35℃及以上的溫度,而熱浪則是超過連續五日最高氣溫超過平均最高溫平均值5°C (9°F)以上。氣溫高於35℃,人體不容易散發,汗液不容易蒸發,會感覺到非常難受,所以將高溫定為35℃是考慮人體的狀況,也就是說與人體的舒適度有關係。
高溫所造成的熱傷害可分為幾類:熱水腫(Heat edema)、熱痙攣(Heat cramps)、熱暈厥(Heat syncope)、熱衰竭(Heat exhaustion)及最嚴重的熱中暑。過度的高溫可能造成心血管、腦血管及呼吸性的急症而造成猝死,熱傷害相關的慢性健康損害,也可能表現在生理功能、代謝過程和免疫系統的傷害上。
湖西鄉衛生所提醒您當發現身體疑似出現熱傷害徵兆時,如體溫升高、皮膚乾熱變紅、心跳加速,嚴重者會出現無法流汗、頭痛、頭暈、噁心、嘔吐,甚至意識不清、抽筋、昏迷等症狀,務必迅速離開高溫的環境、並降低體溫(如鬆脫衣物、用水擦拭身體或搧風等)、提供加少許鹽的冷開水或稀釋的電解質飲料,並盡速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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