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耀彬/澎湖報導)依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執行該場所防火管理工作。而防火管理人須先經專業講習機構訓練合格取得證照,「財團法人消防教育學術研究基金會」訂於本(6)月28、29兩日,假本縣勞工育樂中心辦理「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初訓班」,另於6月30日辦理「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複訓班」。
該講習「初訓」課程為「消防安全設備與防火避難設施」、「員工教育與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消防常識及火災預防」、「消防防護計畫」;「複訓」課程為「教育訓練」、「防火管理對策」,均由消防局專業教官全程講授。
鑑於目前辦理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之機構均僅於台灣本島開辦講習,消防教育學術研究基金會特於每年度於本縣辦理初、複訓各1場次,機會實屬難得,參訓者可免於往返台灣舟車勞頓之不便,請本縣各機關、學校及公共場所業者,有意參訓者踴躍報名,報名方式請電洽該基金會(02)23612119姚小姐。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