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素貞/澎湖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欠繳稅捐而遭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若因經濟狀況無法一次繳清欠稅者,可向該分署申請分期繳納,執行分署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得酌情予以核准。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果因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稅款者,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行政執行分署在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得酌情核准分2至60期繳納。凡經核准分期繳納者,各分署得命納稅義務人或第三人書立擔保書狀,或提供相當之擔保,或出具票據交付移送機關代理人保管。
稅務局提醒,凡經核准分期繳納案件,而未依限繳納,或有任何一期票據未獲付款者,行政執行分署得廢止核准分期繳納,並即就納稅義務人或擔保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請民眾特別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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