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耀彬/澎湖報導)鑒於民眾時有質疑員警服務態度不佳,或執行干涉、取締、告發、受(處)理案件等作為時,屢發生紛爭。為保存證據及避免衍生無謂爭議,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於今(106)年2月間,辦理採購隨身微型攝影機計100台,並於上(3)月30日完成驗收。即將配發各外勤單位使用,員警於執勤時,能更加注重本身言行,避免有言行失檢之情事發生;另方面能加強蒐證作為,強化證據力,避免雙方各執一詞,確保民眾與員警雙方權益。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所訂執行各項勤務之標準作業程序,均有明確律定應攜行之應勤裝備,尤其針對執行干涉、取締及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之勤務作為時,均有律定應攜行錄影(音)及其他必要裝備。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為達隨身微型攝影機普及配發外勤每一位員警之目標,除此次先辦理採購100台外,有關不足部分,將視年度經費結餘情形,優先辦理採購,以全面補足外勤員警使用需求,俾利勤務之執行順遂、減少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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