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疇雲/澎湖報導)106年(第2次)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作業,其專長(一般)資格申請期間:自106年4月5日起至106年4月18日止。歡迎70年次至87年次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緩徵原因或延期徵集事故能於107年3月31日前消滅者),得提出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以專長資格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須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選服役別(項目)、機關(役別(項目)、機關一經選定送出系統後即不得更改)。
役男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後,持相關專長證明文件及掛號回郵信封於受理申請期間之上班時間至戶籍地公所辦理「請服一般替代役」,公所役政人員查驗相關專長證明文件後,由役男將相關資料於截止申請日(106年4月18日)前以掛號郵寄內政部役政署(54071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始完成申請手續。另單純以一般資格申請者,亦於申請期間持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直接向戶籍地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
縣府民政處表示:現行82年次以前出生常備役體位服一般替代役之役期為1年又15天;83年次以後出生常備役體位服一般替代役之役期為6個月,有關公告內容及相關資訊,可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替代役園地項下查閱。如對申請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民政處兵役科服務專線:926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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