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耀彬/澎湖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未設管理人的持分共有房屋,會依各持分共有人的持分比例分別填發房屋稅繳款書寄發,若欲由管理人繳納者,可經全體共有人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繳納義務,因此,未設管理人的持分共有房屋,各持分共有人都會收到各自持分部分的房屋稅繳款書,若欲由管理人負責繳納者,須經全體共有人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房屋稅繳款書僅會寄送給負責繳納的管理人。

 

民眾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250251229226,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藝遊味盡嘉年華會1
Loading the player ...
藝遊味盡嘉年華會2
Loading the player ...
2022澎湖花火遊程

文章類別
展開 | 闔起
美天旅行社

捷足先登行程

2024澎島采風行程

澎島采風

捷足先登導覽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