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哈奇/澎湖報導)縣府於民國94年辦理「馬公市公三之三(重威)公園開闢」用地埕東段325地號土地協議價購案,當年因故未辦理土地轉移,而承辦人又已離職多年,因時隔已久,縣府與原地主對於當年為何未辦理土地轉移的記憶不同,如今原地主在議員蔡清續見證下,已於相關文件上用印,確定土地可以順利轉移,縣府對此表示感謝。
縣府表示,縣府於民國94年與原地主進行土地協議架構,並完成價款給付,然而承辦此案的專業臨時人員因故未辦理土地轉移,並於事後離職,使得縣府已付款價購的土地,其所有人仍登記在原地主,直至日前才發現程序有所漏失。
縣府為此試著從原地主戶籍地址進行聯繫,因原地主吳女士及其兒女常住台灣本島,偶而才回澎湖,雙方未能第一時間聯繫上,直至吳女士及其兒女從相關媒體看見報導後,主動聯繫議員蔡清續,並於今年2月22日親至蔡議員服務處,強調他們不可能拿了錢還不辦理土地轉移,印象中當年已交出土地所有權狀及相關契約文件,手上已無文件可交,但後續轉移程序,他們都會配合。全後最後透過蔡議員的居中聯繫和見證,吳家已於相關文件上用印,確定土地所有權可以順利轉移。
主辦此案的農漁局強調,全案在程序上確有疏失,但時隔多年,人事已非,承辦和經手案件的均不在現職,雙方又無法立即聯繫上,致使雙方產生誤會,如今吳家諒解並配合辦理轉移手續,讓事件順利落幕,感謝吳女士及其家屬的體諒,也感謝蔡議員的鼎力協助,農漁局未來將以此為案例,督促承辦同仁經手及業務移交時,務必注意程序是否完備,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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